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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萬丹國小-Wan Tan Elementary School

公告訊息

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公保生育給付及生活津貼生育補助請領案件,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及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 $t('FEZ002') }} 教務處|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略以,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者,得請領生育補助;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請領之金額較該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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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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