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為培育本縣科學教育人才,以積蓄本縣科學教育能量,爰
建置旨揭科學教育人才庫。
二、本案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
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調
查內容包含教師服務學校、職稱、教育程度、專長領域、
曾加入過的輔導團、有無取得國小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
精熟證明、指導過的科學活動類別、得獎經歷、接受培訓
或服務意願、個資法宣告。
三、旨案邀請各校具備科學專長及熱忱之編制內教師填報本案
表單。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0-15|
{{ $t('FEZ005') }}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