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前以函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電子菸: 屬「類菸品」,依《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攜帶入境、販售或在公共場所使用皆會受罰。
加熱菸: 屬「指定菸品」。截至 2025 年,衛生福利部已核定通過部分業者的加熱菸產品上市(如 2025 年 7 月及 10 月生效之項目)。
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品牌與裝置仍屬非法,旅客切勿自行攜帶入境,最高可處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9|
{{ $t('FEZ005') }}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