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2月31日總處培字第1100010063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同日生效,爰修正旨揭Q&A(另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 $t('FEZ012') }}
{{ $t('FEZ003') }}2021-10-14
{{ $t('FEZ004') }}2021-10-14|
{{ $t('FEZ005')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