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8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0799000號函辦理。
二、符合旨揭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者,於110年4月20日起至4月29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tas.kh.edu.tw),並於4月29日以前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學校審核後發還)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三、服務學校應於110年5月3日前召開教評會審查,並於1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由人事人員統一將申請人資料(已核章之送件資料檢核表、已核章之申請表、依作業要點第九點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送至仁愛國小活動中心辦理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四、「110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部分,請轉知教師自行以A3用紙雙面列印,並轉知申請人詳閱作業要點暨填表說明後填寫。
五、旨揭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教育處公告訊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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