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萬丹國小-Wan Tan Elementary School

校園公告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辦理,並檢附該中心原函影本1份。

二、依前開函說明略以,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0-18|

{{ $t('FEZ005') }}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