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類別:「寒假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或寒假未到校「在家無午餐供應」。
二、補助資格:
(1) 經濟弱勢學生:持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突遭變故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 確實無力支付學生午餐費。
(2) 得沿用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經濟弱勢證明文件或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核定補助資格名單。
三、供餐方式:學校發放餐卷或簽名等方式領餐。
四、補助期間:扣除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1) 參加寒假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以辦理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計算實際天數。
(2)在家無午餐供應期間:自11年1月21日(星期五)至同年2月10日(星期四)止,共計11天(扣除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請導師視學生家庭狀況協助申請,請於111年1月13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請。申請表請向營養師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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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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