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7193A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少數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倘教師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3項申請留職停薪情形者,請確依上開函釋規定辦理,並預留作業時間提前報府核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2-24|
{{ $t('FEZ005') }}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