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照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次介聘屬超額教師身分而申請縣內介聘之積分保留採計,說明如下:
(一)依據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十點略以:超額調出之教師其積分得以保留。
(二)考量超額教師工作權益,超額調出之教師其積分得以保留,積分採計不以現職服務學校為限,同意併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惟仍需依本縣當年度公告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辦理,以維持積分審查標準之一致性。(三)另積分審查時請申請介聘教師務必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通知書(或本府介聘結果核定函)及年資、考績、獎懲、研習等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始併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
三、以藝才專長教師類別介聘至學校藝才班服務者,應擔任藝才班教師並授課專長科目,符合介聘資格者應以藝才專長教師身分類別申請調出,以落實專才專用目的;以英語專長介聘教師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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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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