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二、檢附內政部函文及旨揭實施計畫各1份,請學校踴躍推薦並於112年3月15日前檢附推薦書、孝行獎照片黏貼表(含個
人半身生活照及孝行事蹟照片)、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函送本府憑辦初選。
三、如需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四、相關事宜請洽詢本府民政處鍾佩君小姐,聯絡電話:08-7320415轉3134或內政部朱家慧小姐,
聯絡電話:02-23565079,電子信箱:moi1538@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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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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