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112年11月7日發布之「屏東縣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敘獎原則」辦理。
二、旨揭計畫包括參與教師數位增能培訓、實施科技輔助教學、參與跨校公開授課及相關數位教學推動等工作,備極辛勞,請貴校本權責就有功人員准予敘獎以資鼓勵,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為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協助推動計畫學校教師(含滿3個月以上代理老師、代課老師)。
(二)申請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且擇一申請:
1、教師參與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除A系列研習外,每學年研習時數達12小時以上者。
2、擔任跨校公開授課且已導入數位學習模式教師。
3、以教師個人使用學習載具融入課堂,且有具體績效者。
4、投入數位教學推動相關工作,有優良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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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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