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有關本所﹙含辦公室﹚調整辦公時間1案,詳如說明二,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4年1月6日屏府民戶字第1140004224號函 辦理。
二、為配合縣府辦公時間調整,並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及兼顧同 仁職家平衡,本所(含各辦公室)自114年2月1日起,調整 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至17時, 中午彈性上班時間為12時至1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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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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